遗属是什么意思(遗属是什么意思解释)
什么叫遗属
遗属释义:死者的眷属。
1、职工或退休人员死亡后,生前直系亲属无生活来源,依靠死者赡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作为直系亲属赡养:
(一)祖父、父亲、丈夫60周岁以上或者完全丧失劳动力的;
)祖母、母亲、妻子55岁以上或者完全失去劳动力的。 祖父、祖母应当作为供养对象,无子女或者子女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无收入来源者。
)子女)收养子女、前妻或前妻子女、非婚子女)、孙子子女、弟妹)同父异母或异母异父弟妹)未满16周岁或16周岁仍在中学或职业中学就读的,供养孙、弟、妹对象无父母
2、职工及离退休人员从小依靠他人抚养,目前抚养者符合第一条(1)、(2)项条件的,可视为直系亲属供养。
3、职工及离退休人员死亡时,其遗属符合当时供养条件的,可以供养直系亲属。 职工及离退休人员死亡时,其遗属当时不符合供养条件,后来才符合供养条件的,供养直系亲属范围内不再享受定期生活困难补助。 遗腹子可以作为供养直系亲属的范围,不受本条的限制。
遗属指什么
遗嘱是指遗嘱人在遗嘱人生前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以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者其他事务所进行个人处分,在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 遗嘱具有以下特征。 1、遗嘱是单方面法律行为。 也就是说,遗嘱是基于遗嘱者的单方面意思表示而产生预想的法律结果的法律行为。 2、遗嘱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行为限制能力者和无民事行为能力者不具备遗嘱能力,不得设立遗嘱。 3、不能设置遗嘱代理。 遗嘱的内容必须是遗嘱人的真意表示,必须由遗嘱人本人亲自制作,不能由他人代理。 代书遗嘱的,本人也应当在遗嘱上签名,两个以上的证人在场作证。 4、遗嘱是必要的法律行为。 一般来说,遗嘱必须是书面的。 只有在遗嘱人生命垂危或者其他紧急情况下,才可以采用口头形式。 此外,要求两名以上证人在场,危机情况消除后,遗嘱人可以书面形式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口头遗嘱无效。 5、遗嘱是遗嘱人死亡时才发生法律效力的行为。 遗嘱将遗嘱人死亡后的财产归属问题作为遗嘱人处置,可以在死亡前变更或者撤销,应当以遗嘱人死亡为生效条件。 简而言之,就是如何处理当事人生前留下的自己死后的相关事项,如如何分配财产等的解决方案。 法律继承分为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无遗嘱遗产按法定继承处理,有合法有效遗嘱的,遗产按遗嘱处理。 我国继承法中有关遗嘱的规定:第十六条公民可以依照本法的规定立遗嘱处置个人财产,指定遗嘱执行人。 公民可以立遗嘱,由法定继承人之一或者数人继承个人财产的指定。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第十七条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的证人在场作证。 其中一人应当制作代书,注明年、月、日,代书人、其他证人、遗嘱人签名。 以录音形式制作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的证人在场作证。 遗嘱人在危机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 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的证人在场作证。 危机状况解除后,遗嘱人可以书面或者录音形式制作遗嘱的,制作的口头遗嘱无效。 第十八条下列人员不得为遗嘱证人: (一)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二)继承人、遗赠人;(三)与继承人、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第十九条遗嘱应当对劳动力不足、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持必要的遗产份额。 第二十条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立下的遗嘱。 有若干遗嘱,与内容相抵触的,以后遗嘱为准。 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或者变更公证遗嘱。 第二十一条遗嘱继承或者遗赠有义务的,继承人或者遗赠人应当履行义务。 无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的,经有关机关或者个人要求,人民**可以撤销他领取遗产的权利。 第二十二条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明遗嘱人的真意,受胁迫和欺诈建立的遗嘱无效。 **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被篡改的内容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