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阳亚沙会(海阳亚沙会图片)
山东省海阳2012年第三届亚洲沙滩运动会知识产权保护规定
第一条为了加强海阳2012年第三届亚运会(以下简称海阳亚沙会)知识产权保护,维护海阳亚沙会知识产权权利人和相关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海阳亚沙会知识产权保护相关行为,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海阳亚沙会知识产权,是指与海阳亚沙会有关的特殊标志、商标、专利、商业秘密、作品和其他创作成果所享有的专有权利,包括: (一)亚奥理事会的名称、会徽、会旗、会歌、格言。 (二)海阳亚沙会组委会名称、徽记、口号、域名和其他标志(三)海阳亚沙会名称、会徽、吉祥物、口号、会歌、会旗(四)海阳亚沙会火炬、奖牌、奖杯、纪念品以上各项所称名称包括全名、简称、译名和缩写。 使用本条第一款第(一)项,须经亚奥理事会或者其授权机构许可后方可使用本条第一款第(二)项至第(六)项,须经海阳亚沙会组委会许可后方可使用。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海阳亚沙会知识产权权利人,是指亚奥理事会和海阳亚沙会组委会。 本规定所称海阳亚沙知识产权相关权利人,是指经亚奥理事会或者海阳亚沙会组委会批准准予使用海阳亚沙知识产权的被许可人和其他合法权利人。 第五条保护海阳亚沙知识产权,必须遵循维护亚奥运动尊严,保护垄断权利不受侵犯,依法保护,合法使用的原则。 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维护海阳亚沙会的知识产权。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专利、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海阳亚沙会议知识产权的保护工作; 公安、文化、体育、质量技术监督等其他部门协同做好相关工作。 第七条海阳亚沙会组委会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保护海阳亚沙会的知识产权: (一)申请特殊标志注册(二)申请商标注册(三)申请专利(四)申请著作权注册(五)对商业秘密的保密措施(六)申请知识产权海关备案(七)域名注册(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第八条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冒用、盗用亚奥理事会和海阳亚沙会组委会的名义,从事募捐、赞助征集、广告制作发布、宣传等活动。
第九条禁止下列侵犯海阳亚沙会知识产权的行为: (一)未经批准,在生产、经营、广告、宣传、表演、展览和其他活动中非法使用与海阳亚沙会知识产权相同或者近似的特殊标志、商标、作品和其他创作成果。 (二)**、擅自制造与海阳亚沙会知识产权相同或者相近的特殊标志、商标标识,或者**、擅自制造与海阳亚沙会知识产权相同或者相近的特殊标志、商标、作品和商标标识;(三)与海阳亚沙会知识产权相同或者相近的特殊标志、作品(四)未经许可,在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商店等名称或者网站、域名、地名、建筑物、构筑物、场所等名称上非法使用与海阳亚沙会知识产权相同或者近似的特殊标志、商标、作品和其他创作成果(六)未经许可,在产品、产品包装、广告或者其他宣传材料中非法使用海阳亚沙会的专利标志或者专利号。 (七)为上述侵权行为提供场所、仓库、运输、邮寄、隐匿等便利条件; (八)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侵权行为。 第十条广告的设计、制作、代理和发布活动涉及海阳亚沙会知识产权的,广告主应当持有或者提供海阳亚沙会知识产权使用许可文件和其他有效证明文件,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应当依法查验以下广告由海阳亚沙会组委会承办,或经有关机构协商后承办。 (一)海阳亚沙会冠名、冠杯、专用物品、选择产品、海阳亚沙会名称、会徽、吉祥物等特殊权利广告;(二)海阳亚沙会倒计时牌等特殊广告;(三)海阳亚沙会开幕式、闭幕式主会场广告;(四) 新闻中心及组织**、裁判员、运动员、记者驻地广告(六)海阳亚沙会组委会组织大会杂志、竞赛秩序册、记者手册、会场小册子、海报、纪念册、门票、证件等印制品和工作人员服装、工作车辆车身
第三届亚洲沙滩运动会的吉祥物
亚沙会吉祥物是“大海”、“阳光”、“莎”三个角色,以“龙”、“太阳”、“凤”为原型,分别代表海水、阳光、沙滩。 意味着快乐的三口之家,象征着亚洲人民像家人一样“幸福同在”,体现着幸福的海水、阳光、沙滩,这也是海滨旅游的3S要素,体现着海阳中国优秀旅游城市的称号。 据吉祥物创始团队负责人清华美院教授千哲介绍,“大海”的设计灵感来源于“龙凤呈祥”。 整体以龙为原型,颜色采用海蓝,体现了龙与海的密切关系和海阳的地域特色。 吉祥物服装由海阳秧歌《乐大夫》的服饰发展而来,表现了海阳民间特色文化和人们快乐生活的气息。 “阳阳”形象活泼可爱。 是这三个人家的小太阳。 颜色采用缓缓升起的太阳颜色,与亚沙会的
举办理念紧密结合。在橘黄色中点缀黄色,体现了亚沙会举办地海阳的地域特色。同时也表达了海阳人民迎接亚沙会的饱满热情。“莎莎”的设计灵感源于海阳凤凰滩的美丽传说,整体形象以凤凰为原型,颜色采用沙滩黄,把吉祥物与凤凰滩传说巧妙的结合起来,整体形象富含**、时尚,与亚沙会的举办理念“海韵、阳光、**、时尚”紧密联系。